中国演出网首页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演出家协会 > 正文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

fengting 2008年07月25日 作者: 浏览:28
Ⅰ 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Ⅱ执法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39号令,)(备注:第十二条)
Ⅲ执法主体:文化部[备注:文化市场司,对外文化联络局(港澳台文化事务司)
Ⅳ 执法程序:
1.接收材料
接收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材料。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材料包括:
(1)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
(2)演出经纪机构在港澳的合法开业证明;
(3)演出经纪机构章程、分支机构章程;
(4)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书及其身份证明;
(5)演出经纪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
(6)演出经纪机构的资金证明及向分支机构拨付经营资金的数额及期限证明;
(7)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2.审核材料
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审核。审阅申请文书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资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不具备申请资格或申请许可事项超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时限要求的,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合格的,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作出决定
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行政许可公示
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在文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
    Ⅴ 时限要求: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通过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向文化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5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文化部审批。文化部在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审核决定。
相关文章
焦点图文
广告
本站推荐信息
论坛精华
招商信息
阿里妈妈提供的广告
关于我们|服务条款|广告服务|招贤纳新|客户服务|网站导航|客户案例
Copyright©2004 - 2008 WWW.ZGYC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通用网址:中国演出网
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15号院1号楼820室 中国演出家协会:北京市东城区亮果厂5号 www.zgycw.org
中国东西部演出交易会官方网站 中国国际演出交易会官方网站 古城热线战略合作伙伴 陕西电信提供网络带宽
客户服务:010-64618957 24小时演出通热线:029-87211016 wembaster@zgyc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