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演出经纪人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编辑:宁怡馨 2008年07月26日
| 关于演出经纪人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
| 2008-2-21 9:41:18 |
| 各省级演出协会及演出经纪人资格资格认定培训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演出经纪人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全国演出经纪人工作的管理,规范经纪行为,促进演出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演出经纪人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06—2007年度全国演出经纪人资格审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年审时间 年审时间为2008年2月15日至4月30日。 二. 年审机构 各省级演出协会(未成立演出协会的省市暂由省纪委年华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负责年审工作。 三. 年审范围 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国演出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持证人员均应参加年度审验。 四. 年度审验材料 1. 《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2. 所在单位证明或个人演出经纪人营业执照 3. 《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年度审验报表》 4. 年度业绩材料,包括: ① 年度业绩明细; ② 各项业绩基本情况; ③ 年度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奖状或年度内受处罚情况等; 5. 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规格为A4纸); 6. 工作单位变更记录(需提供所在单位证明); 五. 年度程序 1. 参加年审的人员登录中国演出家协会网站填写《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年度审验报表》; (网址:http://www.capa.com.cn) 2. 填写完毕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年审验报表》将通过中国演出家协会网站提交至各省年审机构,参加年审的人员将年审所需材料递交各省年审机构; 3. 各省年审机构根据《演出经纪人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对演出经纪人的相关要求,对演出经纪人进行年度审验; 4. 年度审验结果将由各省年审机构通过中国演出家协会网站提交至中国演出家协会; 5. 审验结果及演出经纪人年度业务情况将汇总进入网站演出经纪人数据库,建立演出经纪人执业档案,作为全国演出经纪人开张业务交流及行业协会进行行业管理的参考数据。 六. 联络方式 联系人:刘芳 张红 联系电话: 0531―86060699 8606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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