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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状况及对策建议

编辑:capacc 2008年08月01日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以下简称民营院团)获得了巨大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全国民营院团已超过6800家,涵盖戏剧、曲艺、歌舞、杂技、魔术、马戏、木偶、皮影等众多艺术门类,年演出200万场以上,涌现了如浙江嵊州、江苏如皋、河南宝丰、福建莆田等一批民营院团产业化发展的典型,在繁荣基层演出市场、丰富基层文化生活、继承传统民间艺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民营院团的重要作用

    (一)是丰富农民文化生活的方面军,构建城乡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当前,我国文化市场发展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在农村基层、边远山区、农牧区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生活中,文化消费非常贫乏,文化空白点比较多。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除了需要国家加快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基层公共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供给外,更重要的要发挥基层群众自身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民营院团来自于民间,成长于民间,服务于民间,长年活跃在乡村集镇、牧区海岛,表演着为广大基层群众所喜闻乐见的节目,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他们和国有院团互为补充满足了国办团体难以保障的市场需求,是一支不在编、不吃皇粮、数量可观的文艺大军,在基层文化建设中起到了无法替代的作用,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浙江民营剧团在全省演出市场的占有率近90%,服务对象是近80%的浙江人口,95%以上的农村常住人口和大量的农村流动人口,每年演出在15万场以上,平均使每个农民每年至少能看上2场戏。江苏省徐州马庄农民乐团20年累计演出6000余场,2006年演出450多场,其中公益性演出120多场。如皋市现有113个民营团体,从业人员1000多人,年均演出2.5万场次,观众达800多万人次,年演出及相关产业收入超过1.5亿元。

    (二)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的重要途径。

    首先,民营院团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重要力量。河南省宝丰县全县48万人口,就有5万多农民从事文艺表演,年收入近4亿元,成为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浙江有民营剧团450多个,从业人员1.5万左右,年收入约3亿元。其次,民营院团是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的重要渠道。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至今仍没有摆脱二元经济结构的困扰,只有大力发展现代的、边际效益高的工业和服务业,源源不断地吸收农业领域富余劳动力,才能最终消除二元现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逐年增长,主要集中在建筑业、加工制造业、居民服务业等领域,民营院团的发展,走出了一条以非物质生产方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新途径。

    (三)是传承和弘扬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我国是一个文化大国,有5000年绵延不断的文明历史,有灿若星河的文化艺术资源,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仅戏曲种类就达300多种,剧目数万部。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在保护、传承、弘扬民族优秀文化艺术资源方面居于主导地位,但由于受多种条件制约,许许多多优秀民族艺术特别是民间艺术主要靠民间世代相传得以保存,从皮影戏到大调曲,从纳西古乐到南音,从侗族大歌到河南宝丰的“马街书会”,民营院团和民间文艺工作者在传承和弘扬方面起到了主要作用。江苏省南通九华通剧团主打地方剧种——“僮子戏”,成为保护、传承南通地方戏曲的主要载体。宿迁市龙王庙行宫剧团常年演出地方戏——柳琴戏,培育和稳定了一批地方戏曲观众,使传统剧种得以保存。

    (四)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借鉴。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放文化艺术生产力,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中央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文化产业,一方面是通过经营性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发展一批具有实力和竞争力的大中型国有或国家控股的文化企业;另一方面是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形成以国有文化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民营院团是我国演出市场的重要主体,他们长期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定位观众群体、编排演出内容、制定演出价格,以灵活多样的办团方式、特色鲜明的地方风格、活泼生动的原创节目、充满生机的营销机制、不畏艰苦的创业精神等优势,赢得了市场,赢得了观众。民营院团的成功经验对国有院团的改革与发展是一个很好的启示。

 

    二、民营院团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扶持政策难以落实。近年来,国家和相关部委出台了一些扶持民营院团发展的文件。2005年,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和2008年国家发改委、文化部等九部门下发的《关于构建合理演出市场供应体系,促进演出市场发展繁荣的若干意见》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民营院团的繁荣发展。但这些政策和文件均侧重于原则性的要求,宏观指导意见多,具体扶持措施少,尤其在扶持资金和引导政策上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刚性条款,特别是缺乏专项资金支持,导致很多工作无法开展,文件要求难以得到落实。

    (二)话语权严重缺失。当前民营院团大多处于分散的单兵作战的状态,民营院团与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很少,民营院团之间也没有建立互助式的组织。作为我国文艺表演群体中的民间力量,民营院团在政府管理系统难以得到实实在在的支持,民营院团的利益诉求也没有制度化的表达渠道,政府、行业组织、民营院团之间的沟通渠道存在比较大的阻碍。

    (三)生存条件艰苦,发展非常困难。民营院团大多在乡村流动演出,夏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生存环境非常艰苦;缺乏吸引各类文艺人才的条件和实力,演员新陈代谢供需不畅,演出人才匮乏和人才培养机制缺失并存;缺乏创新节目,主要以复排和移植传统剧节目为主,节目更新困难;缺乏经营管理人才,家族式的粗放式管理较为普遍。

    (四)社会认可度不高。社会对民营院团的认识还停留在“业余剧团”、“草台班子”的层面上,在演出接待、演出价格、甚至人格的尊重上,还缺乏起码的公平。如许多地方政府对剧团送戏下乡实行奖励和为基层文艺院团配备“文艺大篷车”都只针对国办剧团,政府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基本上被国有剧团垄断,民营院团很难涉足。缺乏舆论支持和宣传资源,很多媒体不愿或不能报道民营院团的演出活动。浙江省2004年对58个城市国有剧团的投资已经达到1.57亿元,然而到目前为止对农村民营剧团的投入几近于无。

 

    三、扶持民营院团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在资金引导和政策扶持上向民营院团大幅倾斜。与国有院团相比,民营院团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为体现社会公平,不能把政策仅仅停留在使民营院团享受与国有院团同等待遇上,更要制定向民营院团大幅倾斜的优惠政策。建议中央财政设立民营院团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优秀民营院团,培养优秀文艺骨干,培养经营管理人才,提供器材设备支持,组织民营院团调演活动等。各级财政相应设立专项资金配套扶持。

    (二)允许民营院团享受文化体制改革相关优惠政策。当前农民看电影难、看书难的问题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看戏难”的问题尚未获得有效解决。要解决这个问题,仅仅把眼光局限于政府所属的少数国营剧团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充分发挥现有大量民营剧团的作用,为它们提供必要条件和宽松环境,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文化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解放文化艺术生产力,改革的重点是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文化产业,民营院团是我国演出市场的重要主体,理应享受文化体制改革以来国家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壮大民营院团实力,推动民营院团发展。

    (三)建立行业组织,制定工作制度。在中国演出家协会下设民营院团工作委员会,搭建民营院团与政府管理部门沟通的桥梁,并负责处理民营院团相关事宜。各地演出行业协会相应建立民营院团工作委员会。建立民营院团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动民营院团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优化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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