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经纪人资格认证及年度审验工作有关事项说明
演出经纪人资格认证及年度审验工作有关事项说明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中国演出家协会2006年初在全国范围开展了演出经纪人资格认定的培训、考试、发证(换证)工作。截至2008年5月18日,除湖南、四川、安徽、海南、山西、宁夏、青海、西藏等省份,全国已有23个省、市、自治区的一万余人经考试合格领取了《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为了进一步规范演出经纪人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全国演出经纪人工作的管理,规范经纪行为,我会从2008年3月开始对2006年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进行年度业务备案审验,目前已有10个省市1681人通过了年审。
为使广大演出经纪人对演出经纪人资格认证及年度审验工作有更清晰的了解,方便大家进行申领及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统一说明如下:
1、如何申领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演出经纪机构在内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台湾地区在大陆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演出经纪活动的港澳台地区人员,均可参加演出经纪人资格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演出经纪人资格证》由中国演出家协会负责制作,实行统一编号并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演出经纪人资格认定由中国演出家协会统一编写教材、统一命题、统一印制、统一阅卷,统一发证,并委托省级演出行业协会(未成立演出行业协会的省、市、自治区暂由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进行培训及有关工作。
需申领演出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可到所在地省级演出协会或指定培训机构报名,按各省规定的时间参加统一培训和考试。各省演出协会或指定培训机构的联络方式可在中国演出网www.capa.com.cn首页查询。
2、如所在省市没有开展演出经纪人培训考试工作,怎样才能获得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目前因部分省市的演出协会还未成立,或因为其他原因还未开展
全国统一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认证工作,这些省市的演出从业人员如需申领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可到邻近省市演出协会或指定培训机构报名,按报名所在省市协会安排的时间地点参加统一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者可领取全国通用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书。
除湖南、四川、安徽、海南、山西、宁夏、青海、西藏等未开展全国统一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认证工作的省市之外,其他省市的演出从业人员原则上只能在从业地点所在省市申领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如有特殊原因需跨省申领的,需事先征得本省演出协会或指定培训机构的同意。
3、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如何办理年度业务备案审验?
取得由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持证人员均应参加年度业务备案审验。如未按要求参加年审的,或年审未能通过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有效期到期后将不再予以换证。
年审程序如下:
(1)登录中国演出家协会网站,网址:www.capa.com.cn。点击首页“全国演出经纪人2006-2007年度审验”栏,进入演出通会员注册及年审申报页面。(注:参加年审的经纪人首先须注册为中国演出家协会网站的演出通会员<免费>,以便于协会和经纪人之间的信息交流与信息管理。)
(2)注册为演出通会员之后,即按照页面提示开始填写年审所需资料。
(3)各省级年审机构和中国演出家协会审核经纪人填写的年审资料,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发送网站站内消息,通知符合年审条件的经纪人按各省指定的方式进行年审。
4、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可否在异地办理年检?
演出经纪人资格证持证人员的年审申报按在哪里申领到哪里年审的原则进行,如在北京参加培训考试获取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则在北京演出行业协会进行年审。
因工作地点变动等原因也可申请跨省异地办理年度审验,申请程序如下:
(1)向申领时所在地演出协会或指定培训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写明需跨省异地年审的原因并注明目前所在省市名称;
(2)省级协会或指定培训机构同意后报中国演出家协会备案,
由中国演出家协会将该经纪人有关资料转至其当前所在省演出协会;
(3)由转入省的演出协会或指定培训机构通知该经纪人参加年审。
5、在中国演出网注册申请年检时应注意的主要事项。
(1) 注册时填写的所在地区必须与申领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参加培训考试的地点一致一致。如,在北京参加的培训考试,所属地则为北京。
(2) 注册时所选的注册身份类别必须选择经纪人并填写经纪人证号,登录时才能出现经纪人年检选项,才能在线填写经纪人年检表。
(3) 填写年检报表时,需要注意证书有效期一栏的设置是否正确。
(4) 年检报表尽量填写完整。
(5) 尽量使用IE浏览器填写报表。
6、咨询电话:
中国演出家协会——010-64045753

